高人请进,关于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司法管辖权的问题?

2024-12-27 20:59:16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首先确认判决是否是生效判决?如果一审判决后15日内被告未提起上诉,或已经两审判决.北京的法院的判决当然具有法律强制力....

2,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必须是在审判终局以前,而不是已经审判结束生效后,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法理....

3,如果是合同纠纷产生的债,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注册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如果都在南京,被告B公司可以在接到诉讼文书后提起管辖权异议.....但是,本案都已经判决生效了,就不存在管辖权异议的问题了.....

4,你们早去干什么了>???你们难道接诉后不咨询律师吗??先用管辖权异议拖垮原告的意志啊!!等判决终局后再问有用吗???!!!!

5,中国境内的任何一个地方法院的终局判决都具有法律强制力,当然要执行!!北京的法院的执行庭有权强制执行南京B公司的财产(如果有的话),执行费用先由原告垫付,最后在被告的财产中先行支付(实际由被告支付)

6,唯一的实践方法就是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申请破产等....(但是,这是违法甚至犯罪的,看你有没胆了)

回答2:

南京法院是肯定有管辖权的,两公司之间的债务应该是合同之债,所以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不同种类的合同管辖权也略有区别。由于你的情况描述的非常笼统,所以不知道北京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不过以一般的债务纠纷来看,很可能是有的。

判决书当然是有约束力的,就算是没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判决,没有被撤销的话就不能置之不理。

回答3:

应该由合同履行所在地,即南京法院受理,不过A公司自己选择了北京地,北京法院的判决书有约束力.B公司不在期限内执行,A公司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担心由于B公司的经营不善而无法履行合同,或规避履行,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