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民法)

2024-12-03 23: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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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购买电子表的条款效力应认定位无效,首先,法律行为有效要件有三:一是具有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标的物合法。而本案中,的标的物被认定为走私品,属于违法标的。因此该法律行为无效。其次,天地公司明显存在欺诈行为,符合无效民事行为的相关规定。
(2)李某的购买行为是有效的,因为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即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一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二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三是相对人是善意的。
其效力为:红梅钟表专卖店应受李某与天地公司成立的买卖合同的约束。享受其设定的权利,履行其设定的义务。但红梅钟表专卖店因此合同所遭到的损失有权向李某主张损害赔偿。

回答2:

1,无效,因为天地公司表示是正常渠道进货,但是被海关没收,说明天地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所以该购买电子表的条款无效
2该行为有效,因为属于表见代理,对善意第三人有效

回答3:

〔要点解析〕本题涉及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依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同时依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另依民法通则第60条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