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山东省省直机关招考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现将2006年度省直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及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五)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1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七)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省直机关所属基层单位和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的,学历可适当放宽;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劳教等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6年4月19日-23日。
查询时间:2006年4月20日-25日。
报名网址:www.rsks.sdrs.gov.cn(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现场认定时间:2006年4月24日-26日。
现场认定地点:
东郊饭店会议厅(济南市解放路37号)
山东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到任一地点进行现场认定。
1.网上报名的具体办法:
(1)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用人单位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内,在网上查看本部门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认结果;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认。网上报名期间,用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省直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2.现场认定的具体程序:
(1)参加现场认定的人员必须通过用人单位网上初审确认。
(2)提供本人报名序号。
(3)提供本人的《省直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4)交纳考务费。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5)下载准考证。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于5月8日—5月13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打印准考证。
(6)报考公安、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的,报名资格网上确认后,报考人员本人需按有关规定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到单位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认定。
(7)其他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责任自负。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作放弃。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开据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考务费。面试、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报考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报考人员学历证书应在2004年12月31日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要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应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向招考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包括非应届毕业生面试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报省人事厅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根据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4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现场认定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到西部或农村、社区工作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省直招考部门在进行现场认定时初审,将有关材料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报考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含省属监狱劳教单位)的,按报考单位所在市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报名。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省直机关的笔试时间为 5月14日。
上午8∶00-11∶00 申论
下午2∶30- 4∶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占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部门和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考部门张榜公布。进入面试人员,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笔试需加试公安专业科目《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二)面试
省直机关面试时间为6月6日-8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录用考核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含省属监狱劳教单位)招考的面试工作,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面试后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评未达标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录取办法
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用人单位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指导下,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体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全面情况。如招考部门同一职位中出现2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如经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核同意后,可从其他进入该职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经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管理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拟录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对退役军官、退伍军人和报考民族事务部门的少数民族报考者等有关人员,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录用后的待遇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省直机关考选公务员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06年度全省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6]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