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确认无法收回的账款应该并入应纳税所得税交税,借:营业外收入
贷:应收账款
确认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经税务批准可以在税前扣除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支出
不可以对冲,减少的应付账款应该算作营业外收入,减少的应收账款,应算作坏账
“公司原来是一伙计人经营,现在是一伙人经营”是什么意思。由于这6个公司是不同的公司,应收帐款与应付帐款是不能对冲的。
应收帐款3个公司应取得破产或关闭证明(法院文书或工商部门证明),经公司权力机构同意,方可核销,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
应付账款3个公司核销时可计入营业收入。
需要提醒的是,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时,核销的应收帐款300万元应报税务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