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服刑的人每天都干什么呀,一天要做多长时间的劳动呀,在监狱里吃的又是什么呀?要具体点的哟.

2024-11-24 03: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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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解答一:关于服刑的人每天做什么的规定
根据《监狱法》规定,监狱对罪犯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具体体现在第五章的“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中。
  《监狱法》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第五章 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第六十一条 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第六十二条 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的思想教育。
  第六十三条 监狱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经考试合格的,由教育部门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六十四条 监狱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第六十五条 监狱鼓励罪犯自学,经考试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
  第六十六条 罪犯的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应当列入所在地区教育规划。监狱应当设立教室、图书阅览室等必要的教育设施。
  第六十七条 监狱应当组织罪犯开展适当的体育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第六十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罪犯的亲属,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第六十九条 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第七十条 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

解答二:关于服刑的人劳动时间的规定
根据<监狱法>的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这个说明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充分保障了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嘿嘿......
  .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在季节性生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劳动时间。罪犯有在法定节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权利。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对于服刑人员的管理不仅仅是一部《监狱法》,还有很多的监狱内部内务管理条理和规定、劳动活动操作规程等。因为服刑人员的特殊身份!他们不是普通的劳动者,不可能完全的依照<劳动法>享受所有权利.因为监狱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另外, <监狱法>规定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
  (一)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
  (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四)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
  (五)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
  (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
  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
  亲。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服刑人员为了得到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乃至减刑或享受到离监探
  亲待遇,那是需要付出很多劳动的,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你能超额完成生产任务?你能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节你能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还得有成绩?呵呵,估计可能性不大,就有也能有几人?所以你还得加班加点,积极劳动,争取表现,早点出来享受<劳动法>的待遇.

解答三:服刑的人在监狱吃什么
我国《监狱法》规定,第五十条 罪犯的生活标准按实物量计算,由国家规定。
 现在国家规定的罪犯伙食标准,按不低于监狱当地人均生活水平发放,基本原则是:吃饱、吃熟、吃的卫生。现在基本没有粗粮,各个监狱为稳定服刑人员情绪,调动其改造积极性,还进行生活补贴,肉蛋奶也经常供应,在节假日还要进行改善。至于具体的饮食,要结合所在地的风俗习惯,如南方大米,北方馒头面食等不一而足。

回答2:

1、每天生活日复一日,5点半起床,整理内务,洗漱,6点10分左右开封,准备打饭,摆桌子,吃饭,吃完饭收拾残局,会统一组织去大卫生间抽烟。

结束后,按小组到大厅集合,报数,然后通过连廊到车间开始一天的改造生活,就是干,流水线生产,现在一般做服务比较多。中午半个小时吃饭+抽烟,晚上6点左右收回监舍,吃饭,抽烟,自由活动一会,6点50左右集合,准备看新闻,新闻后可以看一会电视剧或者电影。

一天的改造生活就是这样,我记得还有两句口号,第一句忘了,第二句是看新闻的时候要集体念得,离回家的日子又近了一天,我静静的沉思,今天有没有比昨天进步,今天有没有为了自己的目标而努力,为了亲人,为了自己,我一定要巴拉巴拉,后面忘了。。。

周末或假日的时候可以自由活动,或者各监区组织活动,一般室内为主,唱歌,打牌,下棋,朗诵比赛,表演情景剧之类的。

各监区都有书架,不过书都是很老旧的,而且现在好多让扔了,都换成一些政治方面的书,响应以政治改造为统领,偶尔见到基本好书,都是一些犯人偷偷私藏的。

2、现在是5+1+1,5天劳动,1天休息,1天学习,学习日基本就是形式,学宪法之类的,但是一般放这类教学内容的时候,下面看的人基本都在神游或者打瞌睡。

3、警察也是普通人,也有喜怒哀乐,但是我遇到的民警感觉都挺不错的,无非是有些要求严格,有的要求松一点,人无完人,总会有一些瑕疵,但是打人是没遇到过,毕竟年代不同了,现在都提倡文明化管理。犯人之间偶尔会打架,打架的后果是,学习+管控+戴镣+训练,然后组织监区全体罪犯进行帮教,还有个名字叫批斗大会,一般有人犯错了,都会带上去,要求其他罪犯对他进行批斗。打架严重的后果可能就是把人打伤了加刑,有个人把别人鼻子打流血了,然后软骨挫伤,加了9个月,狱内又犯罪,处理的比较严重。

4,现在监狱死角很少,吃喝拉撒睡都受到监控,一举一动都要受到控制,不能随便乱跑,就每天按照规定的时候,规定你做什么,你就得做什么。

回答3:

在监狱里面需要做的事很多,这是一个封闭的生活社区,有娱乐,有生产,还有生活,甚至还有教育。

生活劳动是重心
服刑又叫劳动改造,这就说明需要通过劳动来达到改造的目的;而监狱是个封闭的生活社区,里面有厂房和生活区域,是分开的。
劳动的内容,目前主要是做一些轻加工,比如这服装加工,因为服刑时间长,所以许多人在里面都是做服装加工,经过简单培训就可以使用缝纫机;许多监狱还有电子产品的生产,比如数据线,耳机,这些工序稍微复杂一点,可能有几十道工序,通常会有委托方的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搭建出半手工的流水线进行生产。
总体里面的工作都是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可以一个人单独做的为主;说到劳动,其实许多犯人是非常喜欢的,这是为什么呢?因为通过劳动苦表现,这样按阶段考核后可以争取减刑,而管教警察也非常喜欢干活麻利的人,因为创造的产值对监狱有经济效益。

组织活动是补充
说白了,监狱是一个巨大的社区,只不过每个人的生存空间不大,所以不可避免的就要组织活动;通常每周都会有休息,休息的时候可以看电视,自己做些正常的娱乐活动。
监狱也会在节日,休息日组织集体活动,文艺活动,这时有文艺才能的人就有表演的地方了,他们除了组织活动外,还可以帮助管教做些版本资料,这类人改造的空间更为轻松得多。
通常监狱还会定期组织亲情活动,比如每个月的哪一天允许家属来探访,送点钱进来,通过面对面的电话交流一下情况;也会组织犯人给亲属打亲情电话,了解家里的情况;同时,还会安排运动,比如打篮球之类,不想参加集体活动的可以洗下衣服、和其他人下下棋,和其他人拉拉家常。管教不会管得太紧,只要不闹事就行。

教育引导不可少
监狱的职能除了要管住人,还要帮助他们具备重新做人的机会,所以往往会提供教育,比如与其他技术学校组织技能培训,电工,农业之类的,合格的还可以发放职业鉴定。
同时管教警察会利用每天的机会进行讲评教育,引导大家懂得感恩,学会反思,改变自己。还会鼓励有想法的人自学提高学历,自学改变自己,所以正能量的书籍往往很受欢迎。
监狱还会定期对犯人提供心理辅导,不管是个人的心理咨询还是团体的心理辅导,会让他们在心理人的压力得到及时释放,调整出健康积极的心态应对困境,改变自我。

回答4:

根据《监狱法》规定,监狱对罪犯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具体体现在第五章的“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中。
  《监狱法》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第五章 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第六十一条 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第六十二条 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的思想教育。
  第六十三条 监狱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经考试合格的,由教育部门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六十四条 监狱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第六十五条 监狱鼓励罪犯自学,经考试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
  第六十六条 罪犯的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应当列入所在地区教育规划。监狱应当设立教室、图书阅览室等必要的教育设施。
  第六十七条 监狱应当组织罪犯开展适当的体育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第六十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罪犯的亲属,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第六十九条 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第七十条 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

解答二:关于服刑的人劳动时间的规定
根据<监狱法>的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这个说明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充分保障了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嘿嘿......
  .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在季节性生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劳动时间。罪犯有在法定节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权利。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对于服刑人员的管理不仅仅是一部《监狱法》,还有很多的监狱内部内务管理条理和规定、劳动活动操作规程等。因为服刑人员的特殊身份!他们不是普通的劳动者,不可能完全的依照<劳动法>享受所有权利.因为监狱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另外, <监狱法>规定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
  (一)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
  (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四)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
  (五)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
  (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
  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
  亲。

回答5:

现在大多数监狱都收回了外劳队,罪犯在监狱里劳动改造,大多是室内劳动,比如汽车配件加工、织毛衣、做假发、做电子线圈等。
时间上可能各个地方有些差别,现在重庆这边罪犯每天劳动8小时左右,每周劳动五天,一天学习,一天体休息。
重庆这边是两天吃一顿肉,一般一菜一汤,管吃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