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外贸公司与荷兰进口商签订一份皮手套合同,价格条件为CIF鹿特丹,

2025-01-08 03: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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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切险,负责保险条件中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外来原因所造成的意外损失。

海上保险合同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对于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航行迟延、交货迟延或者行市变化;

(二)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

(三)包装不当。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保险船舶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舶开航时不适航,但是在船舶定期保险中被保险人不知道的除外;

(二)船舶自然磨损或者锈蚀。
因此,我认为要赔的,因为没有说这个属于免责范围。当然了,你要确认你所说的货物可以在这两的温度范围内保存。例如说货物要在-10——50°内存放,而两地的温差超过这个范围的话,那就不保了,因为属于货物的自然属性造成的损失。

回答2:

我觉得应该属于工厂的失误,保险公司不负责在生产过程中的失误而导致的货物的损失。
这个本人个人认为的工厂负责。

回答3:

据分析:该批货物的出口地不异常热,进口地鹿特丹不异常冷,运输途中无异常,完全属于正常运输。
这个事情应该问上帝

回答4:

该团伙分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