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来逐一给你解释
一、何谓“并户”?
房管局等机关所说的并户,实际指的就是一个房产证上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权人,在法律上称为“共有人”。即对房屋共同享有产权的人。
二、那房子就属于住在房子里的所有人了吗?
如果房产证上有几个人的名字,那么就有几个人可以共同享有该房屋。
三、如果老人写遗嘱说房子以后的归属,那么没有得到房子但并户的儿女还有权要房子吗?
看你所表述的意思是指,一个房产证上有多个名字,即该房屋上有多个共有人,那么,老人的遗嘱如果是对整个房屋作出处分,那可能是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原因就是,老人只是享有该房屋属于他自己那部分的权利,其他部分的权利由房产证上其他人享有,所以,如果我的推测正确,那么老人的遗嘱是有问题的。所以,并户的儿女仍然对房屋享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