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第一继承人继承财产的同时,第二继承人没有权力继承权!依据是<<继承法>>第十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法条全文如下: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msf/200311/20031110210021.htm
第一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同时,第二继承人没有权力继承.
当然这是一般情.如果这样的话:在遗产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A和B.以及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孙子C(A的儿子),A和B作为第一继承人同时继承被继承人的一笔财产,在继承中,A出车祸死亡.此时A因为死亡丧失继承权,但继承已经开始,此时,A的儿子C作为A的第一继承人,代位继承A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即:B和C同时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第一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同时,第二继承人没有权力继承。
从第一和第二的称谓上就可以看出是没有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