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执行的顺利实现,这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但是,如果保全申请本身是错误的呢?保全申请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呢?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问题是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对于何为申请有错误只字未言。司法实践中,首先,存在保全申请错误的事实,通常以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法院生效裁判的支持作为衡量保全是否错误的重要认定标准,保全错误的原因有多种,如对诉讼标的没有请求权基础等,但错误的结果只有一种即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生效裁判的支持,需要注意的是判决数额小于保全数额,差距存在合理性的不属于保全申请错误。其次,申请人对保全申请错误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均可。最后,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损失与保全申请错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保全错误损失主要体现在保全期间的利息损失、替代资金贷款利息等直接损失、积极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财产保全错误,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从实质上看是一种侵权行为,在实践中,同时为防止被申请人权利滥用,如果想追究申请人的责任,首先要认定这种错误申请行为具备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损失的存在、损失与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被申请人或其他受害人还应当证明错误申请财产保全与财产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法院应当驳回其要求申请人赔偿的请求。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财产保全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申请财产保全,您应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即《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申请费用。法院认为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数额应与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相等。法院受理申请后,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如果被申请方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财产保全无疑为您以后执行中切实实现自己的利益吃了一粒定心丸。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财产保全。那么,申请财产保全应符合哪些条件呢?首先,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应属给付之诉;其次,财产保全应具有法定的事实根据和事由;另外,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其申请。
财产保全分两种,一种是诉讼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前财产保全,即是在紧急情况下,如果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的话,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于是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比如,王经理是搞水产生意的,他和某水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他将2吨海鲜运到火车站的货场里,但是水产公司却以海鲜的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眼看海鲜就要变质,焦急万分的王经理来到法院,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裁定变卖这批海鲜。这就是诉前财产保全。有一点需要提醒您注意,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并且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15日内起诉,过期不起诉的话,法院就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因财产保全而给被申请方造成了损失,则由申请人进行赔偿。
在审判实践中,不乏这样的例子: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最后是败诉方,也即意味着他的申请是错误的。这时候,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方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由此可见,申请财产保全一定要慎重考虑,妥善行事,否则,可能会为此付出代价。
关于诉讼财产保全错误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你这个问题不太具体,有两种可能会导致保全错误,第一种可能是因为申请人的原因,及申请人申请了财产保全,但是没有在诉讼中胜诉,或者其胜诉的金额小于保全的金额。第二种可能是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存在错误,即法院的执行行为有误。对第一种情况可以通过起诉,要求申请人进行损害赔偿,对第二种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