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是从事证券承销、证券经纪交易、证券私募发行、企业兼并与收购、公司理财、基金管理、投资分析、风险投资及项目融资等业务。投资银行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