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后,公司故意不领裁决书,在我接到裁决书15日后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2024-11-24 16:12:1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裁决书生效时间是按公司接到劳动仲裁书之日算起,以送达回证的日期为准;公司未领取裁决书,而劳动者已拿到,不能以劳动者拿到裁决书日期为准;
2、劳动仲裁裁决书的送达方式有:(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
(4)公告送达。如果公司拒绝送达,劳动仲裁委可以选择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的方式,建议劳动者多催促劳动仲裁委送达工作,以便及时维权;

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第四十七条 送达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执,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四十八条 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方是企业或单位,又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
第四十九条 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组成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第五十条 直接送达仲裁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五十一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回答2:

您好:
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请求仲裁机构将对方故意不领取裁决书的行为记录在裁决书上,以记录之日起视为已经送达。然后从那天起过了十五天就视为公司已经领到了十五天却仍然没有执行,您就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或者您也可以请求仲裁机构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视为已经送达,再过十五天您也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这样时间比较长。
希望答案对您有帮助

回答3:

公司不领裁决书,劳动仲裁机关可以用其他方式送达,比如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等。总是,一定会在发定期限内送达,如果公司不予回复,就视为送达。那么你就可以在裁决书生效后(即15日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回答4:

法律在合理时间内,如果对方接到通知了也不领,那么仲裁可以公告送达。。你不用管对方领不领。你直接过了异议期,你就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回答5:

公司不签收的话,适用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