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缴纳社保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可以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待遇。可以选择的退休地:
1、在户籍地缴纳社保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
2、不在户籍地缴纳社保,但在其缴纳社保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已满10年,并且也是最后的缴费地,可以在此地办理退休,享受当地的退休待遇;
3、社保不在户籍地,且在此地缴纳社保年限也不满10年,在退休前将其社保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适合跨省);
4、社保不在户籍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在退休前,需将各地社保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适合跨省)。
人社部规[2016]5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四种不同情况做了不同的规定,原文摘抄见下:
“ 一、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问题。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执行,即: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在外地工作交满满社保,15年后领取退休金,肯定是按照你户籍所在地的标准进行领取的,前提是你户口在社保地的话,那么就按照社保地的标准领取。
在外地工作缴纳社保15年,达到退休年龄,养老金按照规定在工作地点缴纳社保的地点领取,标准就是在哪里缴纳,就享受哪里的标准。不是按照户籍所在地标准。现在养老金领取不以户籍地为准。以工作缴纳地为标准。
你好,政策规定异地参保人员在异地参保满十年以上的可以选择在异地办理退休手续并按异地的退休金标准领取退休金。所以,在外地工作缴纳社保满十五年并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就可以按该地区的退休金标准领取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