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没有给我劳动合同副本,按照新劳动法这是否违法?是否要给于赔偿?

2025-01-01 1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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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回答2:

按你的问题一个一个来:
1、何时拿到赔偿要看你采取什么方式解决问题:a)协商解决---这个时间比较快,只要双方就金额达成一致,基本上给付的时间也能确定,但这个方式需要双方做出让步,劳动者需要在金额上作出适当妥协;b)法律途径,先是劳动仲裁,看仲裁结果,双方不服如果金额超过万元的话,均可以诉至法院,这样的法律程序走完,要个一年半载,再说如果单位不配合,到最后需要法院强制执行,结果未知,所以这个途径时间上会比较长。
2、至于补偿的内容,a)是拖欠的工资部分需要足额支付,当然也有提到说有25%的赔偿费用,但原劳动部的该规定正待修改,所以该部分费用法律上是否支持也不一定;b)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依照法律规定,如果是因为单位拖欠工资个人提出解除的情况,是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根据在单位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年一个月,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工资,这个你可以自己算出来的;
3、至于如果单位不配合,拖着不给钱,那只有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了。

回答3:

1、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一份劳动合同原件,如果不给,可以投诉, 但是没有赔偿。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回答4:

你好,用人单位没有给你劳动合同副本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劳动者应持有一份,但是没给你法律没有规定要给付赔偿。你可以向单位索要。

回答5:

签定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没有给我劳动合同副本,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但没有赔偿。你要就是了。仲裁时,如果单位说给你了。则单位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