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后的赔偿金如何计算

2024-12-25 23: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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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B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是错误的。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B最多也只能得到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所以B不会得到比A更多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二个不同的概念,要注意区分。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回答2:

一、劳动合同终止,符合法律规定的,没有赔偿金。但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一)因为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用人单位终止合同违法的,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支付赔偿金。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