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办理是跟据当地相关制度决定的,一半居住满半年以后办理居住证的,都会在申请以后15-30天内可以领取到居住证。对于居住未满半年提出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都会在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半年以后才可以取证。
办理居住证首先需要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并携带能够证明其在我市居住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经商、就学证明等的其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先到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后才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请表》并签字,提交《居住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2、相关部门审核:审核申请人的申领条件及证明材料(审核后退还)。
3、人像采集后,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凭借回执领居住证)
提醒: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经审核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30日。申领人领取《居住证》时,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办理居住证一般会在15日到30日左右。
法律规定,当事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的相关材料进行申请,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