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古代用以记叙、议论或说明等方式来阐述事理的文体。既可以发表议论,
也可以记事,
都是为了表明作者的见解,说明寄寓的道理。往往是借一件事情或一种现象来表述作者对某些事物或问题的见解,跟现在的杂文大体相似。
《文章辨体序说》:“说者,释也,解释义理而以己意述之也。”“说”的语言通常简洁明了,寓意深刻;写法较灵活,跟现代的杂文大体相似,通常采以小见大的办法,借讲寓言故事、状写事物等来说明事理,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托物寓意”。
“说”就是“谈谈”的意思,比如“马说”从字面上可以解作“说说千里马”或“说说千里马的问题”
《爱莲说》、《马说》《捕蛇者说》、《师说》、《黄生借书说》就属这一文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