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分居未离婚期间也可以主张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扩展资料: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主要有以下三个内容:
1、是被抚养子女的人数及子女的实际情况,因为被抚养人数量和实际情况的不同,最终参照标准适用的比例也不同。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高于20%—30%,但最高一般不得超过50%。
2、是抚养人的具体收入情况,被抚养人是否有固定收入,收入是多少,都需要在庭审中具体查明。对于无固定收入的,须查明抚养人当年总收入的情况或是抚养人所从事的相同行业平均收入情况。
3、是对特殊情况进行查明,如一次性给付全部抚养费的,需要对抚养人是否具备一次性给付的条件进行审查。对以财物折抵抚养费的,需查明一方当事人是否属于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情况,等等。
夫妻分居十年在没有办离婚证的情况下,仍然是夫妻关系。如果另一方不管孩子,可以要求需要付抚养费。但是,没有离婚,打官司很难支持,因为夫妻财产都是共同财产。
夫妻分居十年没有办理离婚证还属合法夫妻,如果一方想离婚,那是很好离婚的,如果你并不想离婚,那你肯定要付抚养费,如果说你在别的地方已经结婚,那你将受牢狱之灾,如果这样你将犯重婚罪,可叛三年徒刑,如果说你们没有领结婚证,那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你们就谈不上夫妻,你们就是在一起住了一段时间而已,又没有结婚证,够不上犯罪和范法,你们都属于成年人,你情我愿,你们够不上夫妻,那么就更够不上扶养,你要是条件好,只能说你施舍些,要知道她也比较可怜,一个人苦等十年,到时连一毛钱都得不到,这女人也比较可怜,不要伤害爱你的人,她等你等的都老了,等来了,我们分手吧。
夫妻分居十年了,都没有办理离婚证书的情况下,另一方是需要抚养费的,因为你没有办离婚的话,婚姻还是有事实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