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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西安市2016年度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市社保发〔2016〕34号)的规定,西安市2016年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2015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高于15798元的,以15798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低于3160元的,以3160元作为缴费基数。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西安市2016年度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社保发〔2016〕34号
五、缴费基数的确定
(一)“四险”实行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应大于等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二)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2015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大于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5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高于15798元的,以15798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低于3160元的,以3160元作为缴费基数。
(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符合并轨条件的“4050”人员按3160元作为缴费基数。
(五)停薪留职、单位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以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档案工资低于5266元的,以5266元作为缴费基数。
(六)参加工伤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5266元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
(七)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入基数以2016年1月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为准。
(八)在人事代理机构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按照3160元或5266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