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须按照法定程序去履行手续,用人单位不得阻拦,也没有权利阻止劳动者辞职,如果劳动者不按法定程序办理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责任,你口头提出辞职是不对。
这个就是你自己做事情不周到了 离职这种事情不把各种情况都做好准备 在职的时候千好万好的
你提前一个月口头请辞,他们因为
招不到人,不让你走,还说口头请辞,没有证据,的确是这样,你应该打一份请辞报告,交给领导让他给你审批,这样才不会那么被动。
最好有辞职信之类的证据,口头说也可以有录音证明一下也可以,这样都可以约束一下双方的某种行为,也显示了互相尊重。
那我感觉你这个也挺不占理的。你肯定要真实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