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在网上订到了高铁票,是G开头的,二等座,是可以坐吗?

2024-10-29 17: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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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并发布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介绍,新修改的决定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扩展资料

执行人被限制购买列车软卧车票后,可立即转购同等价位甚至更高价位的动车、高铁等车票出行,满足出行需求。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原有的司法解释规定在适用中出现漏洞。乘坐高铁等列车出行既不属于高消费,也不是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消费选择。

比如远途出行还有普通列车可以选择,较近的短途出行还有长途汽车或自驾车可以替代,当然,这些选择就没有乘坐高铁等列车快速、便捷。

而信用惩戒的目的就是要使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失信人处处受限,处处感受到“不便”,只有提高其失信成本,才能促使债务人通过利益选择主动履行义务。将高铁等动车组列车纳入限制范围将会对被执行人的生产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

人民网-最高法执行局局长解读为何限制“老赖”乘G字头动车

回答2:

不行吧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并不是禁止购买火车票,而是被执行人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是禁止。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回答3:

完全可以乘坐!因为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只不过是被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及高铁的商务座,一等座,还有普速列车的软卧了!其它如高铁动车的二等座以及普速列车的硬座,硬卧都是允许乘坐的!另外,如果你被限制乘坐G字头二等座,在互联网上你订票都是无法实现的,已经订到了G字头二等座票,就说明是可以乘坐的!

回答4:

你好,理论上不可以坐高铁的,你既然能买就说明未被限制,可以坐。

回答5:

在这几种情况下被执行人是可以申请乘坐飞机高铁的!就在2020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