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三个月,因感情不和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可以要彩礼吗?

2024-11-24 00:36:1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彩礼视为赠与,不符合法律规定是不予返还的。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答2:

如果领结婚证一年三个月了,一般不能返还彩礼了,男方成功把握不大。

回答3:

彩礼问题婚姻法有明确规定,一般彩礼是不予返还的,除非几种法定情况,你也可以提出返还彩礼,但需要举证证明送女方彩礼确实导致你个人生活困难。
采纳谢谢

回答4:

不能。因为,你们已经共同生活一年多并有孩子了。

回答5:

要,一定要!
彩礼钱多少都不受法律保护!
能要多少是多少吧!
不要苦了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