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检察院不起诉的话会留案底吗?对子女有影响吗?

2024-11-19 0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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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醉驾检察院不起诉,是指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

醉驾是当事人违规驾驶,与子女没有关系。

醉驾,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驾照必须吊销。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扩展资料: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回答2:

醉酒驾驶可定为“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会进入档案,就是留有案底。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

回答3:

不会的。

回答4:

醉驾,检察院结论是免于起诉,会不会有案底,对子女有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