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收费标准由前实行按受益额2%收取调:受益额20万元部按超1.2% 收取;超20万元满50万元部按超1%收取;超50万元满500万元部按超0.8%收取;超500万元满1000万元部按超0.5%收取;超1000万元部按超0.1%收取证明单赠与或受赠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