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写的出轨一方净身出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2024-11-23 18: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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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于财产约定有效力。

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

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前写的出轨一方净身出户的协议其实属于忠诚协议,是指在婚姻关系开始或存续期间,

夫妻以对配偶恪守忠实为基础,协商签订的财产关系及人身关系协议。

常见的忠诚协议一般表现为一方违背忠实义务,则引发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变动。

在司法实践活动中,针对不同条款,法官会区别对待。

对于不忠方净身出户的约定,法官指出,无论离婚与否,出轨方放弃共同财产的忠诚协议有效。

该类协议可以认为双方签订的附条件合同,或者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将来离婚时财产分配的安排。在约定条件具备时,即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一方不忠,双方就必须离婚或者丧失子女抚养权的约定无效。法官解释,婚姻关系的解除以离婚登记以及法院生效文书达成;

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等,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对此限制。

扩展资料

如果婚前男女双方要签订协议约定一方出轨就净身出户的话,在签订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夫妻忠诚协议”不得有限制、侵犯另一方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如限制离婚自由、人身自由等,类似条款即使约定,也是无效的。

另外也不能约定剥夺孩子的抚养权或者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因为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考虑孩子利益为着眼点,

探望是父母的权利也是义务,不能将剥夺抚养权、探望权作为对过错方的惩罚。

2、协议约定的关于对家庭财产的分配,不能影响另一方的基本生活。

3、“夫妻忠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忠”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款,

但是约定的赔偿数额要符合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约定明显过高,法院往往不会支持。

4、依据“忠诚协议”分割财产,需要提供另一方“不忠诚”的证据,所以在婚姻出现问题的时候,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

5、不要在“抓奸现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忠诚协议”,要“出轨方”立刻签。这会被认为是在“胁迫”状态下所签,不具有法律效力。

6、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忠诚协议”一般是判决离婚时才有可能支持。

不离婚只要求按协议赔偿的,法院一般不会立案,即使立案一般都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回答2:

对于财产约定有效力。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前写的出轨一方净身出户的协议其实属于忠诚协议,是指在婚姻关系开始或存续期间,夫妻以对配偶恪守忠实为基础,协商签订的财产关系及人身关系协议。常见的忠诚协议一般表现为一方违背忠实义务,则引发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变动。

在司法实践活动中,针对不同条款,法官会区别对待。

对于不忠方净身出户的约定,法官指出,无论离婚与否,出轨方放弃共同财产的忠诚协议有效。该类协议可以认为双方签订的附条件合同,或者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将来离婚时财产分配的安排。在约定条件具备时,即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一方不忠,双方就必须离婚或者丧失子女抚养权的约定无效。法官解释,婚姻关系的解除以离婚登记以及法院生效文书达成;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等,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对此限制。

扩展资料:

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均表示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只有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

(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离婚协议的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离婚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双方离婚,规定另一方不得、不得离家,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

(4)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5)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6)离婚协议应当履行,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回答3:

  对于财产约定有效力。《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前写的出轨一方净身出户的协议其实属于忠诚协议,是指在婚姻关系开始或存续期间,夫妻以对配偶恪守忠实为基础,协商签订的财产关系及人身关系协议。常见的忠诚协议一般表现为一方违背忠实义务,则引发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变动。

  在司法实践活动中,针对不同条款,法官会区别对待。

  对于不忠方净身出户的约定,法官指出,无论离婚与否,出轨方放弃共同财产的忠诚协议有效。该类协议可以认为双方签订的附条件合同,或者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将来离婚时财产分配的安排。在约定条件具备时,即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一方不忠,双方就必须离婚或者丧失子女抚养权的约定无效。法官解释,婚姻关系的解除以离婚登记以及法院生效文书达成;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等,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对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