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守所的犯人每天按规定6:30起床、洗漱、整理内务;
2、早餐后背诵监规纪律;
3、上、下午各一次多媒体播放的大课教育、或监室内学习讨论,期间必须严肃认真;
4、午餐后大概2小时午睡;
5、晚餐之后是自由活动时间,可以看电视、娱乐活动;
6、然后轮流个人卫生。每周安排3次放风,每月一次理发,春秋冬季半月一次热水澡。生活半军事化、有规律,但限制自由。
在看守所中羁押的人犯,除了吃喝拉撒以外,看守所还应当建立教育人犯的制度,做好人犯的教育转化工作。组织人犯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教育,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看守所应当建立教育人犯的制度,做好人犯的教育转化工作。
对人犯的教育,应当因人施教,以理服人,体现政策。
对女性人犯的谈话教育,由女干警或者二名以上干警进行。
第四十一条 看守所应当根据人犯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促使人犯遵守监规,如实讲清问题,积极检举揭发监内外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十二条 对人犯教育,可以采取集体训话、个别谈话、配合办案机关召开从宽从严处理犯罪分子的大会、动员人犯亲友规劝、选择人犯或者被释放的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
看守所应当组织人犯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教育,活跃生活。
第四十三条 为了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强人犯体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第四十四条 组织人犯劳动,必须量力而行,患病的人犯、死刑犯不得参加。
严禁私自使用人犯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