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是以夫妻名义签订,提供结婚证和双方户口,房子就是夫妻二人买的,按揭自然是夫妻二人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写谁的名字都可以,另一人为共有人)。
2、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是以男方的名义签订,提供未婚证和男方户口,房子就是男方的,按揭也是男方还,即使夫妻二人还,还是属于男方财产。
3、签订购房合同时,是以男方的名义签订,提供未婚证和男方户口,房子就是男方的,如果按揭由夫妻二人还,需要到公证处作一个公正,证明是夫妻二人还贷款,今后女方才能按比例分得产权。
4、不管是任何情况下的买房,只要双方签一个经过公正的协议,说明各占多少比例的产权,都具有法律效力。
引用的法律是错误的,得出的结论肯定也是错误的了。正确的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务请注意:上述规定的情况是指婚前而不是婚后。
题中的“夫妻婚后按揭贷款买房,首付是男方,夫妻共同还款”,即使,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仍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