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划成本法下,应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两个科目。
计划成本核算的核算程序:
以原材料为例说明计划成本的核算程序。在计划成本法下,应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两个科目。材料成本差异有入库时的“转入差异”和出库时的“领料应分摊差异”两种(个人的理解,表达不一定精确)。公式如下:
入库时的材料成本差异 = 材料采购-原材料 = 材料的购买价格(一般纳税人不含税)- 已定的材料的单位计划成本*材料采购数量
(1)在购入原材料时,发票账单已到,物资未到,企业按采购价格支付材料款及税金,在“材料采购”账户的借方按实际成本计价(税金另计),账务处理为:
借:材料采购(价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或应付账款,应付票据,托收承付等科目
(2)当材料已到,企业验收入库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材料成本差异” 账户,做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单位计划成本*采购数量) 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异)
贷:材料采购
或者分录为:
借:原材料(单位计划成本*采购数量)
贷:材料采购 材料成本差异(节约差异)
(3)(按计划)成本结转材料成本,在企业领料以后,月末做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和转出,
领料应摊销的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的材料成本差异+本月购进的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的计划成本+本月购进的计划成本)
领料应摊销的成本差异=领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借:基本生产成本 或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支出
贷:材料成本差异(红字或蓝字)
(4)会计期间结束时,将材料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