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这种协议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能很好的预防婚后发生的财产纠纷,尤其是在离婚的时候会使财产分割更加明晰、快捷。
但是,在中国当前的国情来看,这种婚前财产协议在情感上还不能被很多人所接受,觉得是一种很伤感情的行为。这要看双方对这个问题的接受程度吧,如果女方觉得这没什么,那么就可以签,甚至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但是如果女方不是很接受,那么最好还是不要做了,尤其是婚前财产不是特别巨额等情况下。而且其实真到了离婚的时候,婚前个人财产也一般是可以明晰出来的,通过证据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