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儿父母双方或者母亲一方为北京市常住户口,婴儿是可以落户北京的。北京户籍政策没有对婴儿的姓氏有强制性要求。
二、陪袭信新生儿随母落户所需材料
1、北京政策内婴儿办理户口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
(3)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4)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禅锋证》;
(5)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
(6)婴儿父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还芦轮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2、北京政策外婴儿办理户口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
(3)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4)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5)婴儿母亲或父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6)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所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