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鉴定是否丧失劳动能力?

2024-12-18 01: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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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制定的《职工非因工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威部门是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这个鉴定委员会不仅负责工伤等级的鉴定,还负责因病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试行)》的通知。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回答2:

 一、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费用是多少?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核定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5]38号)有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为280元/人。
  二、办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1、填写完整的《非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2、被鉴定人原始病历原件及复印件;3、被鉴定人近期检查病历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被鉴定人如有精神、智能障碍,还需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认可);5、一英寸近照二张。
  三、如何办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答:1、申请人持鉴定所需材料向鉴定办公室提出申请。2、鉴定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由鉴定办公室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和交款通知单。3、申请人持交款通知单到银行缴纳鉴定费用后,将交款证明反馈鉴定办公室。4、鉴定办公室确定鉴定时间和地点后,应提前2日通知申请人,并按需鉴定科别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5、被鉴定人应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接受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如专家组认为需要进一步进行医学检查、治疗的,申请人应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并在60日内将有关检查结果提交鉴定办公室,过期视为放弃鉴定;需要治疗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治疗后再行鉴定。有特殊情况的,申请人可提交书面申请,并经鉴定办公室同意,可延期进行鉴定(进行医学检查、治疗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6、医疗卫生专家现场鉴定,提出各自诊断、鉴定意见,如鉴定意见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专家组鉴定意见,并签字确认。7、鉴定办公室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做出鉴定结论。并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鉴定结论书。(信息来源:市劳动保障局)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