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离迹巧婚协议后可以再推翻。
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在双方拿到姿颤键离婚证前可以推翻离婚协议。
2、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离婚协议后,并颁给了离婚证,则该离婚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不能推翻。
3、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若是当事人想要改变协议内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洞掘。
_销。
可以,但有时间以及条件上的限制。
一、协议离婚时,双方要签订离婚协议,这个协议在双方拿到离婚证前,都是可以推翻的。
一旦离婚协议,已经经过了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且颁给了离婚证,那这个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此协议双方应当遵守。
二、协议,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当事人不能随便撤销。
《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合同共有五类。
(一)重大误解
1. 重大误解,是指消桥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约定事项)等产生消大错误认识,致使该行为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2.构成重大误解的条件
误解应当是重大的。当事人对重要的合同事项产生了错误认识,同时误解对当事人造成重大不利后果。这才属于“重大”。
(二)显失公平
1. 显失公平,是指自始(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对价不充分)。这种合同违反了公平原则的要求。
2.显失公平的条件。
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一方得到的太多,付出的太少。但是如果是当事人自愿的,可以认为是公正的。显失公平,只有在意思表示有瑕疵时才是成立,而意思瑕疵的原因,有另一方的不正当影响、利用对方没有经验,也有己方的误解等。
(三)欺诈
1.欺诈,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故意制造假象或者掩盖真相,致使对方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
2.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条件。
欺诈一方在主观上是故意。客观表现是对订立合同的有关事实的虚假介绍和隐瞒。被欺诈一方因对方的欺诈陷入错误,因错误而订立合同。也就是说,欺诈实际对订立合同起了作用,欺诈行为与合同成立需有因果关系。
(四)胁迫
1.胁迫,是指一方采用违法手段,威胁对方与自己订立合同,被胁迫一方因恐惧而订立合同。
2.因胁迫成立的合同的条件。
胁迫一方出于故意。胁迫一方的威胁属于违法的威胁,如以揭露隐私等进行要挟。如果以提起诉讼为威胁,就不能认为是违法的威胁。手段合法、目的合法的威胁,是合法的威胁。
被胁迫一方因陷入恐惧而订立合同。胁迫与合同的成立有因果关系。
(五)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1.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己订立合同拿桥猛。
2.乘人之危的条件。
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迫切需要救助。行为人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危难困境,趁火打劫,提出苛刻条件,对方出于无奈而违背真实意愿与之订立合同。
上述可撤销合同在末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但撤销合同时,该合同自始归于无效,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
离婚协议签订后,其中一方反悔了,这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雹历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肆肆穗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离婚协议可以反悔的情形包括: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协议离婚后发现上述情况,可以自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在2年内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原告需要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反悔才能被法院支持。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对方是法定婚姻过错方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裂卜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4、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