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作家和评论家,马克·吐温的好友豪威尔斯说,“马克·吐温是美国文学史上的林肯.”为什么能这样说呢?新批评派大将克里恩斯·勃格克斯和洛勃特·华伦主编的《美国文学创作与作家》认为,马克·吐温写赫克,“用的是赫克自己的口语,仿佛粗俗,实乃神奇”,而不是用的往往刻板的叙述人的语言.用赫克的口语写,使“感情与事件融和”、“形式与效果一致”,从而创造了马克·吐温的风格.“我们不妨这样理解,林肯解放了黑奴,马克·吐温解放了作家.”
马克·吐温这种运用作品中人物的个性化口语进行描叙的风格,确是他的卓越贡献,而异于巴尔扎克、狄更斯、霍桑,并影响及于20世纪一大批美国作家.纵览《赫克》全书,从第一句开始,直到结束,始终发自“一个声音”,一个“我”.这个“我”,并非呼是马克·吐温,不是一般传统的叙述人,而是穷孩子赫克.最终,也是这个“我”出走后不肯回那个家,不肯受那套文明规矩的束缚,而要继续闯荡天下,开拓前进.这“一个声音”也是“美国的灵魂”的一种表述,是马克·吐温捕捉住的时代的声音.受到这种“一个声音”的感动的,何止一个人.曾有这么一个故事.美国著名电影名星莱奥纳尔·巴里摩尔九岁那年,亦即在1888年,也就是《赫克》出版后三年,随父见到了马克·吐温.兴奋之余,不禁为他朗诵了《赫克》全书末一段赫克的话,即不肯受“那一套文明规矩”的束缚,因而不肯返回那古板的家庭,而要闯荡江河,开创新的生活的那一段话.巴里摩尔这位著名演员回忆说,当时马克·吐温“一只手按住了九岁的孩子的胳膊,热泪盈眶.”马克·吐温美国式小说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其艺术魅力之强大,这是动人的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