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用,按照不溯及以往原则,至少是在2017-7-1之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都是可以正常使用的。7月1日起,企业收到的发票,如果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话,是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所以出差的餐费等发票,在7月1日之前的,还能报销,7月1日之后,没有写税号,一律不能作为税收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