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八十八条怎么理解?

民法总则第八十八条怎么理解?
2024-12-16 20: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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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需要依法登记成立。

  1. 《民法总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此条承认事业单位法人的地位与分类,事业单位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之一。

  2. 之前事业单位都是公办的,不需要登记,依法成立就具有法人资格。而现在部分省份已经把民办公益服务机构比如民办学校也认定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那么就需要登记才具有法人资格。

  3. 第一百四十二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4.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5. 对意思表示的解释,需要区分是否有相对人,而且,在做裁判时要从多个角度综合考虑意思表示的内容,避免偏颇。诚信原则是个兜底条件。

  6. 《民法通则》第88条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7. 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8.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9.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10. 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

  11. 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

回答2:

《民法总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此条承认事业单位法人的地位与分类,事业单位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