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离婚后,解决对方不支付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情况是之前离婚是协议诉讼离婚,另一种情况是之前离婚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二者均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给予离婚子女抚养费。
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执行
先沟通,不行直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