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情如果是一线反应回来的问题,真的需要考虑设计变更,当然没有问题,你不发函人家设计单位也会考虑变更,不然施工企业就没办法进行施工了
但是如果是建设单位出于某些考虑,要求设计单位进行变更,比如说强行在设计中把某些工程量进行提升,不走变更的形式了,直接出设计图(我听过的一件事情),这样,就没有了后期变更的费用,可是从设计的角度说,理论上讲相当于设计出错了,设计单位通常是不可能做的,我遇到的例子就是后来不了了之,因为建设单位此举本就是为施工单位在争取一些变更,还不想走变更的形式
这类事情如果可以摆到明面来说,怎么都好办,如果不能摆到明面上来说,还要出个书面的东西,难道就不怕被秋后算账吗?那可就是证据啊
如果是真正工作的需要,那有什么不好写的啊,该是什么原因就是什么原因吧,尤其这种事情其实之前应该已经有过碰头会吧,会议纪要应该也有才对,照着去写就是了
如果所有的事情都没有,变更也是不能摆到桌面上的,那只能说你跟了个比较白痴的领导,运气好,靠山够硬,也许还能挺一阵子,如果运气不好,这么弄,大概离下去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