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
(1)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宪法》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公民有遵纪守法的义务。《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公民有保卫国家的义务。《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5)公民有纳税的义务。《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6)公民有抚养、赡养及计划生育义务。《宪法》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除此而外公民还有其他宪法和法律规定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