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我看到了,这个题目以前都遇到过的,下面2人说的肯定全是错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撤销权必须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郭某经过1年4个有已经丧失了撤销权。以此以诉由,必然败诉。
产品质量瑕疵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是一年,显示对郭某不利。而按照《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所以应该以《产品质量法》第45条起诉。
当然了,这个问题答案是很多的,也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诉,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第四十八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至于这个合同是否有效,应该是效力待定,而不是无效。为什么呢。《合同法》第52条规定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没有提及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对方当事人承认合同效力,或者合同因欺诈发生了反而对受骗方有利时,欺诈方是无权以合同存在欺诈为由提出合同无效的。
造成类似原因就是合同法52条,你看下就行了
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可撤销合同则不同,上面的回答已经有了
可以支持,而且可以要求赔偿双倍。
1、可以,算欺诈
2、消协、媒体、法院
3、效力待定,信息不对称、对方故意
4、无效是自始无效,待定就是还有商量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