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有死亡证明没有注销户口。死亡证明丢失。能再婚吗?

2024-12-18 11: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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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的,办理再婚登记需要出具前夫死亡医学证明等材料。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回答2:

  1. 是否注销户口不影响你再婚,但没有你前夫的死亡证明不行。

  2. 有过死亡证明,建议你到原开具死亡证明的单位查档案后复印一份,复印后加盖公章即可。

  3. 户口也建议注销,免得以后时间长了可能会有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