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在男女双方商量无果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法院解决。
首先,女方得改变对孩子的监护权。只有在取得监护权的情况下,女方才可以将孩子的户口转到自己的名下。
其次,“前妻不带小孩他也同意”,这也就意味着女方不喜欢带小孩,那就等于女方不希望有监护权而只希望将孩子的户口转入自己的名下而获得什么利益。作为前夫,或许也料到这一点而不愿意将孩子的户口作为女方的“公共资源”。
看来,不管在什么情况下,职、责、利必须得到有机的统一。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意识到些什么。
你既然有抚养监护权,就能变更孩子的人户口关系
政策允许你这情况再生你干嘛要这样
你通过了法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