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的缴纳不是根据对公账户每月的入账来计算的,而是以月销售额来计算的,如果每月销售额达到60万,是需要缴税的。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核定定额,增强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扩展资料: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第二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不能随意转。只要是对公账户,不论是个体户还是国有企业,都不能将账户里的钱没有任何理由(名义)把钱直接转到私人账户。 但是,可以在开户银行办理一个法人的储蓄卡,到银行柜台提取现金时,不给你现金了,直接打到你的个人卡里。但也不能随意打款,与提取现金的要求和手续一样。 提取现金可以用差旅费、备用金、工资等名义。备用金一次只能提取现金2万元;差旅费不限定,但要注明出差地点和人数;工资不限定,但年初要给银行一份预计工资(月、全年)的说明,加盖公章,以后每月可以提取一次工资名义的现金。上述都是你可以提取现金的理由。可以一次多个理由提现。如果一次超过5万元,提前预约即可,没有其他限定。 个体工商户一般都不用记账啊,交定额税,即按固定金额纳税,与销售额不挂钩。采用这种纳税方式,不要求做报表和记账,税务也不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