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签字生效了,如果是笔误可以申请法院裁定补正.如果与事实有关,那恐怕就不能直接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可见,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应在双方当事人已经签收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即使对方当事人已经签收,该调解书亦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并施行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定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这一规定,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捺印,就发生效力,也即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就不能对调解协议反悔。
如果想弥补,可以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