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具体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残疾人组织对侵害特定残疾人群体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六十条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残疾人权益行为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残疾人必要帮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的,由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关教育机构拒不接收残疾学生入学,或者在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以外附加条件限制残疾学生就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职工的招用等方面歧视残疾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残疾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或者对无障碍设施未进行及时维修和保护造成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残疾人及其代理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保护其合法权益。
1、通过行政途径请求保护。向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当地残联以及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反映情况,要求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如果是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或者失职行为而损害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由该国家工作人员的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如果是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害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残疾人还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对于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造成残疾人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残疾人及其代理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对于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了其人生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侮辱、虐待、遗弃、强奸等犯罪的,残疾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其立案处理,如果公安机关拒绝受理的,残疾人及其代理人可以提出有关证据,直接向法院刑事庭起诉,由法院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参考资料:
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残疾人保障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规章等,都明确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并给以特别保护。残疾人依法享有生活特别保障权、受教育特别保障权、劳动就业保护权、精神、文化、生活保障权、社会福利和物质帮助获得权以及司法特别保护权等。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为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国家还规定从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等方面对残疾人进行特别扶助,并且每一方面都确定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如,生活确有困难,没有条件从事劳动、鳏寡孤独、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有权获得国家、集体等多渠道给予的社会救济和困难补助;符合安置收养条件的残疾人有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举办的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给予收养安置的权利;有要求公共服务机构提供优先服务的辅助性义务的权利;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享有免费携带的权利;盲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寄递盲人读物邮件享有免费的权利。国家和社会对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人员实行特别保障,给予优待和抚恤。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维护被监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等等。
我要是你我就跟他同归于尽。你信不信
告他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