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军婚很难离婚

2024-11-24 16: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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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儿子人不大心不小,说以后要做文能提笔安天下、武能上马定乾坤的人。我常掩嘴一笑,都是他那当兵的爸爸遗传基因强大。那女儿呢,以后要不要像我一样嫁给军人?

成为军属6年多了,时间和距离让我逐渐成长为大女人,在二胎前我始终如一的支持他,也欣赏并骄傲着儿子的人小心大。但是在怀上二胎并越来越感觉是女儿后,我的心在一点一点改变,我在想为什么,真的是情怀的改变么? 儿子的胎教都是对他爸爸的迷恋,至使今日,我也是跟他说爸爸最棒了,小小的他知道敬礼,小小的他知道电视里的那抹绿色和他爸爸一样勇敢。

头胎和二胎孕检,他都不在身边,我妈妈陪我去,所有的档案自己来办,我理解!

儿子出生时他产假只有15天,在我身边只有12天的时间,感谢有位好婆婆,她在日夜照顾我,我理解!

儿子在两个月时突发继发性血小板降低,被下了几次病危,医生让做好几项检查来排查,但对孩子副作用很大,我不敢自己做决定,我联系不上他,他在野外集训,后来联系上连长,他才知道孩子有多危险,他急得挠头,可是回不来,我知道他不能随时知道孩子的病情,看不到孩子,比我还着急,还害怕,他的无奈,我理解!

作为军嫂,我能理解所有的事情,是因为我迷恋他身着绿军装后英武高大的形象! 我热爱他的职业,我愿倾尽心力将儿子培养成对人民、对社会、对国家有用的人。如果他将来学习成绩优秀,我会建议他报考军校,和他爸爸一样穿上军装,做一名受人尊敬的共和国守卫者!

可我现在冥冥之中觉得,怀的二胎是女孩,便开始担忧她的人生选择。我担心她有恋军情节,和我一样做一名军属,我无法接受我的女儿自己去承受所有的事情。 我不想我的女儿恋爱是靠电话维持的; 我不想我的女儿婚纱照只有一小时的拍摄时间; 我不想我女儿的婚礼只有她一个人策划; 我更不想她的孕期无人照顾,孕吐严重怎么办?孕期产检谁伴?产后心里压抑怎么办?谁能陪在身边照顾她、开导她? 我不想生产时她最爱的人不在身边; 小小的月娃谁陪她日夜照顾? 谁能帮她安全顺利地走完探亲旅程——为了让娃认识爸爸、亲近爸爸,左手抱着娃,右手行李箱,背着大背包,一次又一次地把陆、海、空三种交通工具做个遍,特别是晕船吐得天昏地暗,这种苦只能自己咽。 孩子生病,当妈的恨不得病的是自己,一趟又一趟跑医院,一夜又一夜床前守······所有我经历过的苦,我都不想我的女儿再次经历。真的!

我想让我的儿子穿上军装,从军嫂“晋升”为“军妈”,但那样一来,我未来的儿媳不也会和我一样,饱受两地相思之苦、独自育儿之难吗?有军人就会有军嫂,有军嫂就会有分离和牵挂、有苦涩和委屈、有劳累和艰辛······

我的思绪有点乱了。别人家的女孩能当军嫂,我的女儿为什么就不能?如果她将来愿意当军嫂,又怎么办?何况,我就是一名军嫂,我不就是曾经的“别人家的女孩”吗?

这样一想,忽然觉得自己也挺伟大,那么多苦、难、累居然都挺过来了,爸妈都喜我能干了、坚强了,好自豪!这,或许就是当军嫂的好处吧。当然,我的他和领导战友理解我,我的父母和公婆理解我,我的同事和朋友理解我,并从方方面面给予我关心和帮助。所以,我不后悔当初的选择,我愿把军嫂当下去、当得更好。

军嫂,一个崇高而光荣的称谓。正因为此,就有着付出和牺牲,这大概就是有所得必有所失吧。

忽然,肚子里的宝宝动了一下,我赶紧手抚着肚子“安慰”她:行了,将来随你的便,想当军嫂也行,只要你能吃得了苦。当然,我们都会理解、关心、帮助你的!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离婚不是法官说了算,不是律师说了算,而是军人说了算。而且还有一个规定,更是让军婚离婚难上加难。

2001年11月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扩展资料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已公布《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百度百科-军婚

回答3:

军婚法保护;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1、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手续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回答4:

回答5:

军人身上有一种气质很吸引人,很多的女生都很喜欢兵哥哥,就是因为别军人身上的这种气质吸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