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被执行人与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在于失信二字:
1、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
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
如:恶意隐匿、转移财产,采取玩消失等手段,拒不执行甚至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挠执行等
2、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
而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并无上述失信人员要承担的失信后果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
在一刑事诉讼案件判决被告死刑、徒刑或缓刑后,该被告就是这次刑事案件的判决的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13年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名单涵盖了社会各行各业的“老赖”,除了赖账大户集中的房地产、外贸加工等行业,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新兴行业也名列其中。
参考资料
华律网.华律网[引用时间2018-1-10]
被执行人一般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1、角色定义不同: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
2、影响不同: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而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
3、法律确认不同:被执行人就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前身。一旦确定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就是在法律意义上被认定失信的人。
法院被执行人注意事项
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后,应当按照指定期间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必须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自身财产。对逾期未报、少报财产,或拒绝提供财产状况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搜查,并追究被执行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能力,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传唤,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拘传。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被执行人、百度百科-失信被执行人
1、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失信被执行人,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
3、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而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并无上述失信人员要承担的失信后果。
扩展资料
一、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三、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四、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4、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5、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五、法律故事
“李法官,你为什么不去把他抓起来,你是不是得了对方好处,你这样的话,我会去告你的!”老人对我大吼道。
“黎大爷,您先消消气,听我慢慢跟您说,好吗,并不是每个被执行人都是老赖,并不是每个被执行人法院都能采取拘留措施的……”
“什么不能呀,你明显是拿了对方好处,我当初还以为你是一个好法官,没想到还是一样。”还没等我说完,黎大爷又大声地吼道。
黎大爷是我办理的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他的案件情况是这样的:2016年11月1日11时26分许,被执行人刘琴驾驶二轮电动车将在路边行走的黎大爷撞倒,造成黎大爷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认定刘琴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黎大爷无责任。
开始时被执行人积极配合,后来因为无力支付医药费。黎大爷将被执行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刘琴应支付各种款项3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琴没有履行,黎大爷申请执行,于是这个案件就到我手里了。
接到案件后,刘琴积极向法院申报财产,并且承诺不会违反法院的限高令,而且每个月会将收入留下必要生活费后都如数交到法院。法院通过四查后,发现刘琴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跟其向法院所报告的财产是一样的。于是我就约黎大爷来谈,结果就出现了上面这一幕。
经过劝说,黎大爷才冷静下来听我解释,我跟他说执行不能和拒绝执行是两个概念。我们法院所说的老赖又叫失信被执行人,是指那些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的人,拘留罚款措施也是如此,都是针对那些不配合法院执行的人。
刘琴家确实比较困难,她依法向法院申报了财产,并且保证不会进行高消费。而且法院经过四查,发现她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她既没有存款,也没有房产,现在唯一的房子也是为了让孩子到城里上学而租住别人的。经过法院的调查,她家其实都在农村,现在为了能让孩子到城里受教育,才一家子都到城里打工。
她家的那些积蓄也在你刚住院的时候花光了,所以她后来才没去付医药费。现在她每个月只保留必要的生活费,其余的都交到法院。另外如果您发现她还有别的财产之类的,可以交到法院,一经核实,法院既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听完我这些解释后,黎大爷好像有点懂了。然后低声嘟嘟地说道:“对不起,李法官,我误会你了,我懂了。”(文中均为化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失信被执行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被执行人
参考资料:中国普法网-不是每个被执行人都是老赖
失信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区别关键在于失信一词上。
失信被执行人,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如:恶意隐匿、转移财产,采取玩消失等手段,拒不执行甚至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挠执行等。
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
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并无上述失信人员要承担的失信后果。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规定中所指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
即: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其中包括: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及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还有涉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另外对于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后是关于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