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海南公务员参考报考时间:09年8月报名,9月笔试。具体时间请关注海南人劳厅通知。
注意事项(现在太早还没有,请关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网站和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市级机关招考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具体留意国家或省公务员招考职位表,一般有学历或专业或基层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要求。国家公务员是网上报名,省公务员留意具体招考信息公布网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5日至1992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69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 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清醒的人员,不得报告。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