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是写着不要抚养费的,过了十年还可以再要抚养费吗

2024-11-17 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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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的,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子女有正当理由需要增加抚养费的,对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回答2:

回答你的疑惑之前,先了解下什么是抚养费,抚养费应该付给谁。
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从民事法律角度进行考察,未成年子女是接受抚养费的主体,离婚后“夫”或“妻”一方接受接受对方支付的抚养费是基于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出于子女成长的利益和正常成长的因素而作出的法律设计。 依据我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般规定: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未成年子女有权向父亲或者母亲要求支付抚养费,这是他出生之后父母应该承担的责任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并不因为父母离婚的原因而消除,也不因为父母的离婚协议法律上的权利归于消灭。
建议由未成年子女名义向法院提起支付抚养费的要求,司法实践中掌握的标准一个孩子的负担为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如果对方也负担养育你们婚生的其他子女,可能对方支付抚养费用会有所降低。

回答3:

当时说不要了,过去了十年在要,也太出尔反尔了吧!

回答4:

如果是终结了的案子,你要不到了

回答5:

至于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