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既是合作社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合作社成员的基本权利。退社的权利是农民自主的权利,即当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愿意或者客观上不能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时就可以选择退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对于合作社成员退社的时间、程序等问题做了规定。主要明确如下内容: 1.退社时间。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成员资格终止时间。提出退社的成员的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自动终止。 3.合作社成员退社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声明即可,无须批准。 PS:楼主,你要是还有什么问题你可以去安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www.ahhzs.com)。里面关于合作社的问题做的比较详细,既有基本的信息还有深度的研究,很实用很强大
“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既是合作社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合作社成员的基本权利。退社的权利是农民自主的权利,即当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愿意或者客观上不能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时就可以选择退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对于合作社成员退社的时间、程序等问题做了规定。主要明确如下内容:
(1)退社时间。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3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6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成员资格终止时间。提出退社的成员的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自动终止。
(3)合作社成员退社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声明即可,无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