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对当事人的婚姻属于无效的,但是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按照各种法律规定,近亲结婚的婚姻,作为婚姻登记机关是无权解除的(婚姻登记机关只能解除受胁迫结婚的)。当事人如果想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带上各种能证明其是近亲关系的证据和结婚证等等材料,到双方任何一方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该婚姻无效,并注销该对当事人的结婚证。
1.结婚证无效。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表兄妹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此婚姻无效。
既然结婚无效,即未结过婚,当然可以直接离开。
2.向法院提出婚姻无效即可
这种婚姻事无效的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不能结婚的情形,表兄妹属于这种情况。
如果女方起诉离婚,法院也会按宣布婚姻无效处理。
如果一方起诉后撤诉,法院不准许,仍然会判婚姻无效。
法定无效,但不能直接离开,还要注销原来的关系。直接拿上你们的亲属关系证明去民政局主张无效,或者去人民法院自诉。
甲与乙是表兄妹,两人从小一起长大,关系一直很好.1985年3月他们都
从自己单位开出证明,并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
证书,不久,在甲.乙正准备举行婚礼之时,收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发来的宣布原结
婚证书作废的通知.这种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结婚证作废的行为合法吗?
结婚登记机关是审核结婚登记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专门机关.它既有权依
法审核结婚登记人之间的关系,准予符全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登记人结婚.也有
权不批准不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登记人的结婚要求.上述甲与乙是表兄妹,
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直系血亲
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不能结婚的.所以,当婚姻登记发现甲与乙之间是法律所
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以后,及时予以纠正,宣布原结婚登记无效,结婚证作废的行
为是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也是对甲和乙本人的关心和爱护
违反我国《婚姻法》第10条禁止近亲属结婚的法律规定,其婚姻依法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