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7日温州市府办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再“拔高”,其中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调至1470元/月。
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470元/月,提高160元;乐清市、瑞安市1310元/月,提高150元;永嘉县、洞头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1200元/月,提高140元。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2元、10.7元、9.7元三档,调整前为10.7元、9.5元、8.6元三档。